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13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3 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内,信永中
和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费用为 11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6 万
元)。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2000 年成为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
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0 年度,房地产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斌,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国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姜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国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的。2020 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109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 52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未超过 2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内,信永中
和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费用为 11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6 万
元)。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