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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7 深市 广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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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6

广宇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的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宇发展”)拟将所持全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
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及市场通用的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的签章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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