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许鸿生 张存生 肖立 周水良
刘贻俊 陈跃 杨珂 陈骞
谢晓尧 袁英红 马晓茜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李靖辉 叶志华 杨经革 朱彦
林松秋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艳军 斯海胜 魏志甲 张晖
陈宏志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3
三、本次发行概要......7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3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23
二、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8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5
一、备查文件......35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35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穗恒运/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
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源集团 指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即 2023年 12 月 5 日
发行价格 指 6.16元/股
发行数量 指 219,301,948 股
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文件/ 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认购邀请书》 请书及其附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Hengyun Enterprises Holdings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穗恒运 A
股票代码 000531
成立日期 1992年 11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许鸿生
董事会秘书 张晖
注册资本 822,099,384 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 8号(A 厂)
邮政编码 510730
公司电话 020-82068252
公司传真 020-82068252
公司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
力电子技术服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2年 6月 28日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2 年 7 月 5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2年 11月 4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2 年 11 月 15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年 2月 14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2 月 21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年 7月 17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7 月 21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领取注册批复后,发行人收到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证投公司”)的认购意向函,产投证投公司拟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出资不超过 2.48 亿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产投证投公司通过其管理的基金出资不超过 2.48 亿元人民币,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投证投公司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电力”)受同一主体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投证投公司管理的基金认购完成后将成为发展电力的一致行动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年 11月 3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