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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00 深市 风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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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份额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年1月23日,并同意以8.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9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