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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穗恒运A: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3—03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 年7 月17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 年7 月21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董事许鸿生先生、肖立先生、周水良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对以下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150,000.00 万元调减为 135,090.00 万元。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的预案,并编制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仍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与能源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前公司与认购对象能源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5 票回避;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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