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9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97%;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6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营口风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 条 件 已经 成 就 ,同意以2025年1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0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隋欣女士就本次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张贴公示,截 至2025年1月 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 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4、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为8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1193万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该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
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
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月23日。
2、授予对象:80人,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骨干人员、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业务类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授予数量:1193万股。
4、授予价格:8.60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
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李大双 董事、副总经理 100 8.38% 0.5%
王志 董事、副总经理 100 8.38% 0.5%
刘淼 财务总监 50 4.19% 0.25%
蒋越同 董事 10 0.84% 0.05%
管理类骨干人员(合计 23 人) 338 28.33% 1.69%
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合计 34 人) 285 23.89% 1.43%
业务类骨干人员(合计 19 人) 310 25.98% 1.55%
授予合计(80 人) 1193 100% 5.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司全 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 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 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8、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2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20%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20%
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