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A股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 销 商: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
股票简称:穗恒运A 代 码:0531
配股类型:普通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2.727236股
配股数量:3062.8万股
每股面值:壹元 配股价格:人民币5.3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编制,并经广州市证券委以“穗证办字(1997)1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79号文复审通过,旨在向各投资人提供本公司本次配股的有关资料,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新股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传实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
电话:(020)82211505 传真:(020)82215658
联系人:赖永、李刚
2.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电话:(0755)2463388—8622 传真:(0755)2462021
联系人:潘谨
分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8楼
联系人:郭珊
3.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4.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03484 传真:(0755)3203517
5.配股特聘法律顾问: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22号金叶大厦六楼
电话:(020)87303336 传真:(020)87303839
联系人:王晓华
三、配股方案
1.配股类型:普通股A股
2.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对1997年10月22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及异地登记在册的穗恒运的普通股股东按持股份每10股普通股配售2.727236股普通股,也即按1995年底总股份19242.1872万股为基准,按10配3比例进行增资配股,应配总数为5772.656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 应配售3189.7799万股,法人股股东承诺认购480万股法人股配股,其余配股权放弃,持有法人股转配股股东应配售483.1万股,公众股股东应 配售2099.7万股,因此本次配股实际配股总数为3062.8万股。
3.配股方式:股东凭持有股份直接缴款认购其获配股份。
4.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2日
5.除权日:1997年10月23日
6.对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放弃配股的说明(单位:万股)
名 称 持股量 本次获配股数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6766.8264万股 1845.3135万股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759.4474万股 1025.2013万股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电电力技术发展总公司
1169.5860万股 318.9461万股
承诺认购 放弃配股
名 称 配股数 数量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360万股 1485.3135万股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0万股 905.2013万股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电电力技术发展总公司 0股 318.9461万股
7.本公司现行总股本21166.4057万股,配股后如全部股份募足,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4229.2057万股,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股本类别 配股前 本次配股 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
1.发起人法人股 11695.8598 480 12175.8598
2.法人股转配股 1771.3911 483.1 2254.4911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7699.1548 2099.7 9798.8548
三、股份总数 21166.4057 3062.8 24229.2057
四、配售股票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7年10月27日至1997年11月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缴款地点:
持有穗恒运个人股或法人股转配股的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2日收市后,持有穗恒运A股流通股配股权的股东,可按10∶2.727236的比例获得恒运配股,代码“8531”,简称“恒运A1配”,认购价“5.3元/股”,在配股缴款期内,穗恒运配股权持有者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或通过电话委托 方式)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 撤单,逾期未缴款者, 视为放弃配股认购权。
(2)持有1995年转配股的股东,可按比例10∶2.727236的比例认购 权证,代码“3531”,简称“恒运A2配”,认购价“5.3元/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或通过电话委托方式)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逾期未缴款者,视为放弃配股认购权。
(3)法人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10∶2.727236的比例配股,到 承销商在本公司所设缴款点缴款。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方法:未被认购的个人股东配售部 分及法人股转配股应配的股份,由承销商全部包销;法人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采取代销方式进行承销。
(5)若股东在1997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办理了“穗恒运A”和“穗 恒运转配股”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此次配售股份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待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及验资报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另行公告。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请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查询手续。
2.法人股转配部分本次配售的股份,在国务院就此部分股票流通问题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共计配售3062.8万股,采取个人股及法人股转配股的配股余额包销方式,扣除发行费用,预计将筹集资金1.58亿元,将全部用于恒运热电C厂第一期工程的一台210MW国产燃油发电机组的建设,该项目经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已取得广州市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穗计能[1994]60号)及广东省计划委员会颁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该210MW机组投产后。年发电量可达12亿千瓦时。
恒运热电C厂1994年9月成立,预计总投资9.6亿元(注册资本4.8亿 元),本公司参股39.5%,该厂筹建已两年,预计1997年第四季度投产 。
按恒运热电C厂的注册资本4.8亿元计,我司需投入资金2.4亿元以 上,除已经投入的7442.188万元外,还需投入16557.81万元,所以今年我司本次所募集资金1. 58亿元将全部用于对恒运热电C厂的追加投资。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1.主要原材料成本的上涨:本公司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煤炭和油料,大部分依赖国内厂商供应,其市场供应量及其价格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会较明显地影响资金运用的预期收益。
2.产品单一:目前本公司主要生产供应电力及热力,产品比较单一。
3.产品销售与价格:本公司只限于向国家电网销售,并且存在上网电力过剩,有政策性调峰,关机停机的可能,且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国家计划的控制, 上网价格偏低。
4.电力设施建设周期长:本公司本次配股资金主要用于恒运热电C 厂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且资金的投入较大。
5.股市风险:股票市场变化莫测,国民生产总值、市场资金增减、银行利率、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国际政治活动以及政府政策、法规等政治因素,股票交易量以及交易方式等技术因素,投资者心理状况等因素, 以及其他不明朗的因素皆构成影响股市变化的因素。
针对上述风险,我公司采取以下对策:
1.本公司与国内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稳定原材料的货源与价格,并采用进货时验货付款的方式,尽可能降低进货成本,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并且利用市场原材料的价格的波动,价格低时多购买多储备,价格高时少购买,随时调节原材料的储备。
2.本公司将充分发挥各种政策优势,开展多种经营,使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发展。
3.公司将采取措施,与政府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达成有关协议,并且利用自身为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的优势,协调好与电力主管部门的关系,取得支持,争取多发电少停机。将上网电价与原材料供应价格相挂钩,保证合理的电力生产盈利水平。
4.公司将采取措施,强化筹建班子的管理及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充分利用地处经济开发区的政策优势,灵活运用资金,并采取多种经营投资策略,利用资金投入的时间差,进行一些短平快项目的经营,使投资风险合理分散化。
八、咨询机构
公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
电话:(020)82211505
联系人:赖永、李刚
主承销商名称: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电话:(0755)2463388-8622 联系人:潘谨
九、附录
(一)本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