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鉴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广州浪奇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广州浪奇,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广州浪奇重整再生的成本。因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广州浪奇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依照广州浪奇目前的债务规模,其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为贯彻出资人与债权人共同分担重整损失的原则,广州浪奇重整需要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体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形式予以实施。
以广州浪奇现有股本 627,533,12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5.6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 984,887,009 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由 627,533,125 股增加至 1,612,420,134 股。
前述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984,887,009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用途如下:
1.其中 944,236,602 股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
2.剩余 40,650,406 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
日即 2021 年 6 月 8 日的收盘价 3.69 元/股的价格受让。
三、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
广州浪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 40,650,406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加之重整投资人原持有的股份 194,783,485 股,合计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的 14.60%。重整投资人在受让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仍为广州浪奇持股最高的股东。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具体包括:
1.设定限售期。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以及其原持有的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重整投资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的情况除外)。
2.注入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重整投资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对广州浪奇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提供资金解决 10 万元以下债权的现金清偿。重整计划将对广州浪奇普通债权中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进行 100%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预留现金不足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将于该些债权满足清偿条件时继续按照 3.69 元/
股的价格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股份涵盖于用于以股抵债的944,236,602 股范围内),筹集该些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现金清偿所需的资金。
出资人权益调整是广州浪奇重整成功的基础之一。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广州浪奇业务发展的支持,广州浪奇将保持日化及制糖主业,并通过重整投资人的规划安排,引入优势资源,稳健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广州浪奇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广州浪奇股份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