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已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实施,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27,533,125 股增加至1,612,420,134 股(最终实际转增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转增股票的行为,公司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由债权人受让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先由管理人代持,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的账户中。
一、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 01 破申 140 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 01 破 282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
粤 01 破 282-1 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广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1 破 282-1
号],本次重整广州浪奇以总股本 627,533,12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约 15.6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984,887,009 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1,612,420,134股。前述转增的股份 984,887,009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用途如下:
1.其中的 944,236,602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
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价格为 6.61 元/股。
2.剩余 40,650,407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该部分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照确定
重整投资人之日 2021 年 6 月 8 日广州浪奇的收盘价 3.69 元/股的价格认购。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日前,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广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先由管理人代持,上述股份直接登记至管
理人证券账户(此账户为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
益分配请求权等),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公司及管
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的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40,650,407 40,650,407
1、首发后限售股 0 40,650,407 40,650,4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7,533,125 944,236,602 1,571,769,727
股份总数 627,533,125 984,887,009 1,612,420,134
七、咨询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3 号 501 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lonkey.com.cn
邮编: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八、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1002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 号),具体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条、14.5.2 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