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导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 2021年 9 月 29 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
粤 01 破申 14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 01 破 282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
粤 01 破 282-1 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根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本次重整广州浪奇以总股本 627,533,12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约 15.69 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984,887,009 股股份,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12,420,134 股。前述转增的股份 984,887,009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的944,236,602 股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价格为 6.61元/股;剩余 40,650,407 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轻工集团”)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 2021 年 6 月 8 日广州浪奇的
收盘价 3.69 元/股的价格认购。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市。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重整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轻工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94,78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04%。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轻工集团持有公司239,860,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广州轻工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40,650,407 股;广州轻工集团经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29,358,959.29 元,现金清偿 100,000 元,余下债权金额
转股(不足 1 股按 1 股计算,下同)后持有广州浪奇 4,426,469 股。加上原持有
广州浪奇 194,783,485 股,广州轻工集团合计持有广州浪奇 239,860,361 股。
广州轻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商务”)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183,521,241.97 元,其中,现金清偿 100,000 元,余下债权金额转股后持有公司 27,749,054 股。
广州轻工集团全资孙公司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发公司”)经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900,000.00 元,其中,现金清偿 100,000 元,余下债权金额转股后持有公司 121,029 股。
广州轻工集团、华糖商务、东润发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7,73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0%。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持有广州浪奇 89,256,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4.22%;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产投持有广州浪奇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持有 89,256,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5.54%。
2021 年 11 月,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受让了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浪奇债权,兴业资管成为公司的债权人,经裁定确认,债权总额为 661,567,137.02 元,其中,现金清偿 100,000 元,余下债权金额转股后持有公司 100,070,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1%。
根据《重整计划》,广州轻工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和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除外)。而对于普通债权人获得的抵债股份,不设定锁定期。因此,广州轻工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华糖商务、东润发公司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兴业资管,通过债转股而获得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前后,重整投资人广州轻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糖商务、东润发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产投、兴业资管权益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合计持有股份 194,783,485 31.04% 239,860,361 14.88%
广州轻工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783,485 31.04% 4,426,469 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35,433,892 14.60%
合计持有股份 - - 27,749,054 1.72%
华糖商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27,749,054 1.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 121,029 0.01%
东润发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21,029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小计 194,783,485 31.04% 267,730,444 16.60%
合计持有股份 89,256,197 14.22% 89,256,197 5.54%
广州产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256,197 14.22% 89,256,197 5.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 100,070,672 6.21%
兴业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00,070,672 6.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为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
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最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目前,广州中院、管理人正在办理重整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其他债权人需划转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重整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广州轻工集团及华糖商务债权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广州轻工集团、华糖商务(原名为“广州市华侨
糖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收购广州轻工集团、华糖商务持有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食品”)100%股权。2019 年 4 月 30日,华糖食品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糖食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尚有部分股权转让余款未完成支付,其中,未支付广州轻工集团本金2,577.09 万元,未支付华糖商务本金 16,755.948 万元。
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广州轻工集团的债权总额为 29,358,959.29 元(含利息),华糖商务的债权总额为 183,521,241.97 元(含利息)。
四、重整投资人相关情况及承诺
1、根据《重整计划》,广州轻工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和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重整投资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的情况除外)。
2、适时注入优质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广州轻工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对广州浪奇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广州轻工集团承诺为小额债权的 100%现金清偿提供资金。重整计划对广州浪奇普通债权中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进行 100%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预留现金不足的情况下,广州轻工集团将于满足该些债权清偿条件时继续按照 3.69 元/股的价格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股份涵盖于用于抵债的 944,236,602 股范围内),筹集偿债资金。
五、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