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发行人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示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此配股说明书仅为A股配股之用,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本公司B股配股需到香港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具体配股事宜另行公告。
配股比例:按有总股份配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65股。
配股价格:每股配售价4.10元。
配股总数及方式:本次A股配股总数为2788.43万股,共派发配股权证2788.43万张。每一张配股权证可认购一股配股,其中派发给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权证共1499.47万张,称为丽珠A1权,派发给国家股、法人股的配股权证共1288.96万张,称为丽珠A2权。两种权证均可上市交易,但粤丽珠A2权交款认购转换为股票后,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暂不可上市流通。
股权编码:粤丽珠A1权,编码为 8513
粤丽珠A2权,编码为 3513
股权登记日:1995年1月3日
股票除权日:1995年1月4日
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1995年1月3日至1995年1月13日
权证交易日:1995年1月9日至1995年1月27日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5年2月13日至1995年2月22日
认购配股交款处: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获配股票交易日:1995年3月6日
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
配股承销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证券部
中国工商银行珠江三角洲金融信托联合公司
财务顾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法律顾问: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一、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涵义如下: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本公司发行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B股:本公司发行之人民币特种普通股股票
元:人民币元
二 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按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1994年9月7日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四年配股方案,并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本次配股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是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次配股方案业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发字(1994)09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证监发审字(1994)37号文复审批准同意本公司此次配股方案。
三、配售配股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法定代表人:徐孝先
联系人:赵奕 王武平
联系电话: 0756 -8891070
(2)主承销商:
招银证券公司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一楼
联系人:陈诗义 甘芳
联系电话: 0755 -3362974 3362954
(3)分销商: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朱汉江 巢洋
联系电话: 0755 -3323157 3323159
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金信大厦附楼
联系人:车晓昕 谭蕴晖
联系电话: 0756-3339616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证券部
地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银晖大厦
联系人:龚兴团 张君南
联系电话: 0756-3354328 3354778
中国工商银行珠江三角洲金融信托联合公司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国际信托大楼三楼
联系人:陈友平 王晓东
联系电话: 0755 -3343902 3230762
(4)财务顾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5)法律顾问: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403室
联系人:高宗泽 丁志钢
联系电话: 010-5159066 5159088
(6)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 0755-5567898
各地证券登记机构
(7)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 0755 -3222325 3203484
公司简介
主要股东
本公司于1992年3月由原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改组设立,发起人股东为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珠海医药总公司,中国银行珠海信托咨询公司,广州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珠海信用合作联社,珠海市桂花职工互助会等7家单位。
发行及上市
本公司于1993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了2828万B股,并于同年7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1993年9月本公司公开发行1300万A股,10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唯一发行了A、B股并上市的医药企业。
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医药原料、医药制剂、中药及保健品、诊断试剂、生物及生化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金融证券及房地产等第三产业。
企业声誉
本公司自1989年以来一直名列全国最大500家工业企业之列,经济效益居同行业领先地位,丽珠牌医药产品质量优良,行销全国,1993年丽珠品牌被广东省评为广东十大著名商标,本公司于1994年被广东省认定为全省首家医药高科技企业,1994年上半年本公司在全国88家重点化学制药企业评比中全员劳动生产率名列第一,综合经济效益名列第二。
四 本次配售方案
1、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5年1月3日。
股票除权日:1995年1月4日。
股票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日:1995年1月3日至1995年1月13日。
配股对象为1995年1月3日下午3:40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粤丽珠A股股东。
2、配股比例
股票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日:1995年1月3日至1995年1月13日。
配股对象为1995年1月3日下午3:40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粤丽珠A股股东。
2、配股比例
现总股本每10股配2.65股,配股全部为普通股。本次配股采用发行配股权证的方式。其中派发给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权证称为丽珠A1权,派发给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权证为丽珠A2权。
3、配股价格
本次配售之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A股配售价格为4.10元,每一配股权证认购一股。
4、配股总数
本次配股总数为2788.43万股,配股权证2788.43万张。其中社会公众股A股1499.47万股,配股权证1499.47万张;发起人A股1288.96万股,配股权证1288.96万张。
5、配股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假设发起人已全部认购自己应配售的股份,则下表成立。
数量单位:万股
配股前 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A股 4864.00 4864.00
转配暂不上市A股 - 1288.96
发起人B股 1520.00 1520.00
未流通股份合计 6384.00 7672.96
二、已流通股份
已上市A股 5658.38 7157.85
已上市A股 6399.80 6399.80
上市股份合计 12058.18 13557.65
三、总股本 18442.18 21230.61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权证的派发
(1)本次派发的配股权证,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粤丽珠股东持有的粤丽珠股份的数量,以10股配2.65股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粤丽珠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2)自1995年1月9日始至1995年1月27日止的每一交易日中,凡属配股对象的已托管的粤丽珠公众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商处打印其所拥有的权证。
(3)由配股产生的社会公众股零碎股(不足1股)权证,不予以派发。
2、配股权证的交易
(1)粤丽珠配股权证于1995年1月9日至1995年1月27日间的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别为粤丽珠A1权(社会公众A股配股)、丽珠A2权(发起人A股配股),交易单位为“手”,每一手为100张权证。
(2)配股权证的交易及清算同A股。
3、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5年2月13日至1995年2月22日,期内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2)每1张A股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粤丽珠之配售A股,认购价每股4.10元。
(3)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其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4)1995年2月22日后未认购的权证,由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进行处理。
4、特别说明
本次配股期间,粤丽珠股票不停牌,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本次社会公众A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承担包销责任;发起人法人A股如不获认购的权证承销商不承担该部分配股的包销责任。按现行有关规定,此次申购买发起人粤丽珠A2配股权证所认购的股份在证监会做出新的规定之前,将暂不上市流通。
六、配售股票的交易
配售股票上市交易日
配售的可流通的粤丽珠股票于1995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
七、风险与对策
本公司经过审慎的分析,认为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国内医药市场目前正面临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加之国外大医药公司纷纷通过在国内设立合资企业和业务代表处进入中国市场,使公司产品在市场上面临更大的竞争。
(2)行业风险:医药行业受国家国民医疗保健政策变动的影响,如改变目前仍实行的公费医疗政策,会对公司的一些产品销售造成影响。中国近期有望加入关贸总协定,加入后会对汇率、进出口贸易、市场竞争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3)经营风险:由于国内银根紧缩,医药企业帐务托欠普遍比较严重,给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4)技术风险:公司在生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