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修改1994年配股方案公告
本公司根据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配股的通知》、《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规定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召开了一届七次董事会特别会议,对原配股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配股比例:每10股配2.65股;
2、配股数量:配股总数为4887.18万股
其中:境内公众股A股为1499.47万股
发起人法人股A股为1288.96万股
境外B股为2098.75万股;
3、配股价格:每股3.8-4.3元人民币,具体价格视配股时市场情况而定。
此方案尚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珠海经济特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