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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3 深市 丽珠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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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股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07-1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6月27日 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B股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B股配股有关事宜具体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对1997年7月16日收市后在深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粤丽珠B的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70元,折合港币4.39元。
    三、除权前最后交易日、除权基准日和股权登记日
    1、除权前最后交易日;1997年7月11日
    2、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4日
    3、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6日
    四、配售办法;本公司本次B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进行配售。
    五、配股权证派发对象;本次B股配股权证之派发对象为1997年7月16日下午收市在堂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之本公司B股之合资格股东及不保规帐户股东。非合资格股东除外。
    六、配股权证简称:"丽珠B权"
    七、配股权证代码:2998
    八、配股权证派发: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17日将本次B股配股权证按每10股派发3个权证(每个权证享有一个配股权)的比例直接派发至股东之股东帐户。
    九、配股权证交易期:1997年7月21日至1997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配股权证买卖手续及费用与B股买卖相同。
    十、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21日至1997年8月6日
    十一、缴款办法:经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准认购的合资格股东,须于1997年8月6日下午3时前将该配股认购款划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将填妥的配售通知书递交收款银行。
    十二、指定收款银行:标准渣打(麦加利)银行
    十三、本次B股配股可流通股份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刊登股份变 动公告之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十四、咨询: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武平、陈滢
    电话:0756-8886713
    2、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但丹、陈锦棠
    电话:0755-2175560
    3、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侯良智、傅勇
    电话:0755-322887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