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2-31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
脂”)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开发
区管委会拟收储金路树脂位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的 5 宗国
有土地,开发区管委会向金路树脂支付收储补偿费 12,156 万元(大写:
壹亿贰仟壹佰伍拾陆万元整)。
2.本次土地收储已经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本次土地收储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1992 年 8 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0 年 6 月 26 日经国务院批准
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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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金路树脂位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的 5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编 面积
土地使用者 土地证书号 宗地位置 用途
号 (平方米)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
1 德府国用(2012)第 011604 号 工业用地 14140.00
路北侧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
2 四川省金路 德府国用(2012)第 011603 号 工业用地 9653.00
路北侧
树脂有限公
3 司 德府国用(2012)第 011601 号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用地 13332.00
4 德府国用(2012)第 011606 号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镇住宅用地 19247.00
5 德府国用(2012)第 011602 号 德阳市柳江街南侧 工业、城镇住宅用地 55148.00
合计 111520
2.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土地价值进行了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四川省金路树脂
有限公司土地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607 号),截止评
估基准日 2012 年 11 月 23 日,上述土地账面值为 3000 万元,评估值为
12,154.32 万元。
3.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土地收储依据《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收
储四川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土地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607 号)。
2.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开发区管委会收储金路树脂上述土地的
补偿费确定为人民币 12,156 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伍拾陆万元整)。
3.支付方式:本次土地收储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5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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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开发区管委会以现金转账方式向金路树脂支付完毕全部补偿费。
4.交付时间:在开发区管委会向金路树脂支付完毕全部补偿费后,金
路树脂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人移交上述土地。
五、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既能满足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又能进一
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收回部分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平稳
发展。
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预计可实现收益约 9000 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 2012
年度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2.《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四川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土地项
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607 号);
3.公司董事局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6.公司监事局关于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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