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人数 1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1,508,95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645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21号文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TCL科技”)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投”)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9.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TCL科技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武汉产投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11,508,951股,发行价格3.91元/股。
上述新增股份511,508,951股普通股已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并于2020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武汉产投承诺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人数 1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11,508,95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6457%。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的 售股份数占 售股份数占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 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 公司总股本 上市流通时间
股份的比例 的比例(%)
(%)
武汉产投 511,508,951 511,508,951 3.96% 3.65%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合计 511,508,951 511,508,951 3.96% 3.65%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3,619,439 8.01 -511,508,951 612,110,488 4.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07,022,982 91.99 511,508,951 13,418,531,933 95.64
股份总数 14,030,642,421 100.00 0 14,030,642,421 100.00
(具体变化情况以最终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武汉产投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重组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承诺类 承诺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号 型 方
1、本公司已向TCL科技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本 次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关于提 重 组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供信息 交 易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 已履行完毕,不
1 真实、 对 方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 存在违反承诺的
准确和 之 武 将及时向TCL科技及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情况
完整的 汉 产 和文件,本公司保证向TCL科技及中介机构所提供信息和
承诺函 投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
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TCL科技、投资
者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赔偿责任。
关于认 本 次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TCL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
购 股 重 组 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已履行完毕,不
2 份、可 交 易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2、本次发 存在违反承诺的
转换公 对 方 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TCL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情况
司债券 之 武 增持的TCL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本公司因
锁定期 汉 产 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
序 承诺类 承诺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号 型 方
及转股 投 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期的承 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诺函 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5、如本次发行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
在TCL科技拥有权益的股票,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
司,具备参与本次交易并与TCL科技签署交易协议、履行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就交易协议之签署,
本公司已履行所有适当和必需的公司内部程序进而签署
交易协议,签署交易协议系基于本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
2、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实际合法拥有,除本
公司已披露的限制转让及质押的情况外,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协议、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其他质押、
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
或潜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
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3、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为权
关于重 属清晰的资产,本公司保证在交易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过
组交易 本 次 户日前,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标的资 重 组 权债务处理合法。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
产不存 交 易 公告之日前解除标的资产质押及其他资产受限。本公司承 已履行完毕,不
3 在限制 对 方 诺按约应进行标的资产交割时因本公司无权处置标的资 存在违反承诺的
或禁止 之 武 产,或因标的资产权属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致使标的 情况
转让情 汉 产 资产无法进行转让或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的,本公司愿意
形的承 投 就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4、本公司保
诺函 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
的资产的诉讼、仲裁或纠纷,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限制转让
的情况外,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
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本公司对标的
资产进行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与第三人的协
议;5、本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及有关政策的精神
与TCL科技共同妥善处理交易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
任何未尽事宜,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交
易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完成日(标的资产完成有效工商变更登记)对本公司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TCL科技造
成的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序 承诺类 承诺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号 型 方
法律责任。
本 次
重 组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