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武汉华星增资暨投资“第 6 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
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武汉华星增资暨投资“第 6 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