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武汉华星增资暨投资“第 6 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
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武汉东湖管委会指定的投资主体尚未确定,无法排除以公司关联方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出资主体的可能,可能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