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3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日(星期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455.15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19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9,699,71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699,71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 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3,048,160.5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
用 21,801,523.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1,246,636.5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1-001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飞
机购置项目 123,608,383.08 元。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将会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8月 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9,455.15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9,455.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金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总额 拟置换金额
航材购置及飞机维修项目 9,455.15 9,455.15 9,455.15
合计 9,455.15 9,455.15 9,455.15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9455.15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1SZAA40470),并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中信海直截至 2021年 8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西南证券、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1SZAA40470);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