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梅、苏梅、张金林、王培、马少华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