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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经过充分讨论与分析,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期履行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玉梅、苏梅、张金林、王培、马少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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