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经过充分讨论与分析,我们认为: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梅、苏梅、张金林、王培、马少华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