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股票简称:中国天楹 股票代码:000035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一七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2,963,681股
2、发行价格:6.6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45,560,294.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732,016,024.6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2017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为1,238,557,74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为112,963,68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12,963,681股),非公开发
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351,521,423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12,963,681股,将于2017年7月26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7家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
间为2018年7月2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年7月26日(即上市日),
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国天楹 指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根据证监许可[2017]294号核准,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3,600万股(含13,600万股)普通股股票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乾创 指 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
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TianyingInc.
注册地址: 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办公地址: 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法定代表人: 严圣军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天楹
证券代码: 000035
联系电话: 86-513-80688810
传 真: 86-513-80688820
电子邮箱: cj@ctyi.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924405605
经营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
(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
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
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
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2016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
2016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进行调减,并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3,600万股(含13,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556.03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17年4月14日。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4月14日,该议案已经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7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60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已于2017年7月4日向上述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股份的
投资者发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上述认购款项已足额支付。
发行人与上述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股份的投资者签订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不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7日出具
的川华信验(2017)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7月6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
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745,560,294.60元。之后,国金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
将募集资金余额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5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7月7日止,发行人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2,963,681 股,每股价格 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3,560,294.60元(已扣除承销费用 12,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544,269.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016,024.6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股本)人民币112,963,681.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19,052,343.66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12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