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5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和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以及 2019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20001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 年 3 月 5 日及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018 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018 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答复。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项目融资已到位、项目建设如期实施等公司实际建设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资金安排等内外部因素,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产融战略和募投项目进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板块业务运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其它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