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9-7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天楹”)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2 号),核准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核准中国天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08,287,500 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经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相关工作。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股份锁定期内,
本公司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本公司对本次股份的锁定期也将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各承诺方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