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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1-11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十楼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华新A”
    股票代码:0010    
    配售类型: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
    配售总量:17,595,180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次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第四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而编制。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1997年4月23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 了1997年度配股议案并提交1997年5月28日召开的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字[1997]30号文批准, 并经证监会以证监上字[1997]91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国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十楼
  联系人:何运闻
  电话:(0755)3351000转1004
  传真:(0755)3354472
  3.主承销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连捷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三楼
  联系人:胡济荣
  电话:(0755)5596006
  传真:(0755)5564179
  4.分销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秉权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飞亚达大厦五楼
  分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岐山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光大大厦23层
  分销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田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市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95572
  传真:(0755)5571127
  6.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陈利民、徐育康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7.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统建大楼1栋11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国志、吴保娅
  电话:(0755)3365602
  传真:(0755)3366212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配股价格:5元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6.24 的比例受让法人股东的配股权)
  4.配售股份数量:
  以现有总股本58,650,60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配售17,595,180股。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果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8797.59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募得资金8522.79万元。
  6.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9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10日
  7.发起人和持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购配股情况:(单位:股)
  本公司法人股份共计39,611,801股,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 股东为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7.35%]、深圳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14.89%]和惠州大亚湾运通企业集团公司[8.96%]。全体法人股东 本次应配股11,883,540股,均承诺放弃此次配股,配股权全部向社会
公众股股东转让。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以按10∶3的比例认购其可流通的配售 股份外,还可以按11,883,540÷19,038,799=10∶6.24的比例受让 上述配股权, 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10元。
  本次配售的新股与本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8.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8,650,600股,本次配售17,595,180股,其中: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流通股份为5,711,640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向法人股东配售的股份为11,883,540股,配股权全部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
    如本次配股全数认购,则公司配股后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股   面值:1元/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比例
                              (预计)         (预计)      (%)
(一)、尚未流通股份
   法人股       39,611,801            0    39,611,801   51.95
   本次转配股            0   11,883,540    11,883,540   15.59
   小    计     39,611,801   11,883,540    51,495,341   67.54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19,038,799    5,711,640    24,750,439   32.46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股18,188        5,456        23,644    0.03
(三)、股份总数  58,650,600   17,595,180   76,245,780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12月12日起至1997年12月2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9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深华新A”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华新A1配”,代码“8010”,认购配股价格为5元。
  社会公众股东可以按10∶6.24的比例获得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简称“华新A2配”,代码“3010 ”,认购配股价格为5.10元。
  本次配股权证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在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7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25日期间办理了“深华新A”股 份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4.社会公众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法人股转配的权证逾期未被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社会公众股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本次配股法人股东持有的未流通股股份及其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本次配股转配部分)均暂不上市流通。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有关发行费用之后,将作如下用途:
  1.投资1500万-25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艘2.75万载重吨进口散货船,进一步扩大本公司远洋船队的营运能力,增强主营业务之一的远洋运输的竞争力和创汇能力。该购船计划已获国家交通部“交计发[1996]407号”文和深圳市计划局“深计投资[1996]294号”文批准,将采用期租方式经营,年营运收入预计可达215.84万美元。
  2.投资4000万-5000万人民币用于本公司另一主营业务即进出口贸易。其中:A.投入2000万-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组建贸易后方基地,对本公司在内地的主要供货(主要是纺织品)厂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加强后方原材料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建立起稳定的货源基地和通畅的供货渠道;同时,待条件成熟,参股或兼并若干有潜质的相关产业, 进一步强化贸易后方基地建设。
  B.投入1000万元组建华新贸易公司,实现贸易分立,全力拓展海外市场,使贸易业务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并与后方货源基地有机结合, 形成产供贸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C.投入1000万元用于加大贸易资金投入,在加强和巩固传统的纺织品贸易的同时,大力开拓新的贸易品种,如化工、机械、五金矿产等,实现规模经营, 力争使本公司年出口创汇达到1800万美元的规模。
  3.投资1500万-3000万元人民币购建华新大厦。因本公司办公场所分散,不利于信息沟通和有效管理,支出较大,故此本公司计划采取购买一部分或合作开发的方式,在取得2000-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的同时,获取整栋大厦的冠名权即命名为华新大厦。以较少的资金投入,永久性地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并树立公司形象,这样既可省去较大的办公场所租金开支,而且所属物业亦可不断增值,从而有效保障股东权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如果出现配售的股份未被足量认购的情况,公司将优先考虑上述投资项目的第一和第二项, 即扩大远洋船队和改善进出口贸易业务。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本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各项风险:
  1.主要风险因素
  (1)行业风险
  近年来,周边发展中国家利用国际海运业调整之际,大力发展本国远洋运输,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抢占国际远洋运输业务,客观造成国际散货远洋运输市场价格下跌及货源分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远洋运输业务。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全方位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纺织品国际贸易,除原有的外贸企业外,生产企业纷纷获得出口自营权,客观造成市场分流,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本公司进出口业务。
  (2)经营风险
  国际远洋运输是一个历史久远的行业,而本公司所属海运公司成立仅四年,航运业务管理和船舶船员管理经验尚欠丰富,客观上造成航运经营风险。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国际贸易量的增加,近年来国际贸易中商业诈骗案件趋增,经营成本上升,贸易陷阱不断增加,加大了国际贸易的风险。另外,本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受到货源供应的限制,并对主要客户产生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