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8-00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18年2月2日发布《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7),根据有关要求,对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与恒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及相关信息补充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期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
31日止。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达成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实际上形成类似的安排,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恒丰基金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 “一致行动”的延伸:恒丰基金承诺,如恒丰基金将所持
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