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9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 2019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9)。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进一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1、长城集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B881946177 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以大宗交易
方式承接 “国投瑞银资管-浙商银行-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资产资管计划”(以下简称“长影增持一号资管计划”,长影增持一号资管计划为长城集团控制的持股平台)所持有天目药业全部股份 3,193,585 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
的 2.62%(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承接资管计划所
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8)。长影增持一号资管计划持有的上述
天目药业股份系 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8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方式取得。除上述股份外,B881946177 账户没有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转入天目药业股票。
同时,长城集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B883242516 持有天目药业股份
29,988,228 股(其中 20,420,397 股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
得,其余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取得)。截止本次被动减持前,长城集团合计持有天目药业股份 33,18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5%。
2、2018 年 5 月 11 日长城集团从普通证券账户 B881946177 将其持有的
3,000,000 股天目药业股票转入东北证券投资者信用账户。除上述股份外,该投
资者信用账户没有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转入天目药业股票。
3、长城集团通过东北证券投资者信用账户以 3,000,000 股天目药业股票作
为担保品,融资购买了 ETF 金融产品。因天目药业股价下跌,自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长城集团持有的部分天目药业股票被东北证券被动减
持。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于长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本次被动减持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减持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