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 杭州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目 录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4
议案一: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下午2: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五、听取并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六、宣读大会投票表决说明;
七、推荐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与律师一同参加计票、监票;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以上议案;
十、计票、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休会,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十二、宣布最终表决结果;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五、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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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的答复;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按股东登记的先后顺序取前十位股东依次发言;
七、每一位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八、董事会应认真听取股东发言,可以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关机或无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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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9 日
议案一:
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1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13日审议《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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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9 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1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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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