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主要基于公司目前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后续经营计划,所涉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科学的安排与调整,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陈菡 何燕珍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