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6.934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030.69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0,079.1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5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