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6.9343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030.69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约为 20,079.1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91,029,000.00 85,000,000.00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0,454,200.00 7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合计 331,483,200.00 320,000,000.00
三、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91,029,000.00 85,000,000.00 14,022,456.03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0,454,200.00 75,000,000.00 7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00.00 160,000,000.00 111,769,342.82
合计 331,483,200.00 320,000,000.00 200,791,798.85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截至目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