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履职能
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汪方华先生、辜长明先
生、王昌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军、黄杰刚、张自力
2021 年 10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