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