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79.88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赐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 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279 人调整为 27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0.36 万股调整
为 679.88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不超过 851.4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840.92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79.88 万股
3、授予人数:273 人
4、授予价格:14.0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1)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1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