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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2: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688662: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六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
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人数为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9 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1、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肯定核心骨干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核心团队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个人荣誉感、提高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2、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林、刘富

坤、洪云、曹卫强回避表决。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1、主要内容:为了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林、刘富

坤、洪云、曹卫强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主要内容: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林、刘富

坤、洪云、曹卫强回避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富林、刘富坤、洪云、曹卫
强、罗嘉恒、林东平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2、表决结果

  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富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富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曹卫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嘉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东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2021-033)。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钟日柱、潘春晓、冯海洲等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2、表决结果

  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日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潘春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海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2021-033)。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
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表决结果: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2021-034)。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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