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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6月1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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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HuahengBiotechnologyCo.,Ltd.
(发行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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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数量为1,5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11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承诺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将视
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时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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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相关减持行为同时须
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承诺人减持前将提前通知公司并在公司公告之后三个交易日
再实施减持计划。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承诺人减持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承诺人持
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
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损失。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郭恒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承诺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将视
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时所持股份数量的50%,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相关减持行为同时须
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承诺人减持前将提前通知公司并在公司公告之后三个交易日
再实施减持计划。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承诺人减持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承诺人持
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
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损失。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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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三和国际、恒润华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
份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
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
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
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时所持股份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相关减持行为同时须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承诺人
减持前将提前通知公司并在公司公告之后三个交易日再实施减持计划。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
承诺的,承诺人减持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
偿损失。
4、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高投承诺:
承诺人持有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2,152,776股自2015年4月9日
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较晚者以内(以下称“股份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2,151,40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称“股份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将视自
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时所持股份数量的50%,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相关减持行为同时须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要求。承诺人减持前将提前通知公司并在公司公告之后三个交易日再实施减持计划。如股
份锁定期满后,承诺人经过减持后所持股份低于5%的,前述减持承诺自动失效。承诺人违
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承诺人减持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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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
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5、持股5%以上的股东兴和投资承诺:
承诺人持有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1,291,668股自2015年4月9日
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较晚者以内(以下称“股份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2,148,30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称“股份锁定期”),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
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进行减持的,前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后十二个月内可转让所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承诺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相应调整)。相关减持行为同时须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承诺人减持前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
的,承诺人减持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
损失。
6、公司股东芳晟创投承诺:
承诺人持有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861,112股自2015年4月9日起
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较晚者以内(以下称“股份锁定期”),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573,50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称“股份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承诺人将视自身财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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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
内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可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时所持股份数量的100%。相关减持行为同
时须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承诺人减持收益全部归属
于公司,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7、公司股东嘉兴容泉、嘉兴容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称“股份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承诺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
方式转让公司股票。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前十二
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