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7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卓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发行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2,528.57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9,768.57 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528.57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万元)
1 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应用深化拓展项目 31,756.19 26,598.00
2 IC载板、类载板LDI设备产业化项目 23,408.27 17,583.75
3 关键子系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项目 24,758.22 15,1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23,174.82
合计 109,922.68 82,528.57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9,768.57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万元)
1 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应用深化拓展项目 31,756.19 26,598.00
2 IC载板、类载板LDI设备产业化项目 23,408.27 17,583.75
3 关键子系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项目 24,758.22 15,1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20,414.82
合计 109,922.68 79,768.57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结合本次发行方案
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认为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编
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
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券监督管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情形的除外。
2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责任。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3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