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3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0,497,245 股
2、发行价格:75.9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7,685,647.5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89,362,921.17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
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 10,497,245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0,497,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
中心《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
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6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0,497,245 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64.91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5.9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07%。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7,685,647.5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22,726.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 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 年 7 月 19 日,芯碁微装、保荐人(主承销商)向 13 名发行
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 年 7 月 25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 年 7 月 26 日,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止,芯碁微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0,497,245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75.99 元 / 股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97,685,647.55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8,322,726.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362,921.17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0,497,245.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778,865,676.17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
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芯碁微装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 75.99 元 / 股 , 发 行 股 数 10,497,245 股 , 募 集资 金 总 额
79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