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 638
3、会议召集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廖寄乔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议案一: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二: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