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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送日期2015年9月1日)

公告日期:2015-11-13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ewtouch Software Co., Ltd.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 91 弄 98 号
(软件园 1 号楼)第四层至第六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183.89 万股
(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7,355,580 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限制流通
及自愿锁定
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上海中件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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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三)公司股东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 Acmecity Limited、 Central Era Limited、 TIS 株式会社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公司股东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发行人在 2015 年 12 月 9 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承诺人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4 年 12 月 9 日)
起 36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5 年 12 月 9
日之后(含当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五)公司股东旺道有限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4 月 3 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承诺人获得的发行人 2015 年 4 月增资的 60 万股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即 2015 年 4 月 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4
月 3 日之后(含当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人上述股票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股份外的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六)公司股东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4 月 3 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承诺人获得的发行人 2015 年 4 月增资的 166.667 万股股份, 自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即 2015 年 4 月 3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4 月 3 日之后(含当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人上述股
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股份外的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七)公司股东常春藤(上海)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照常春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东数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承诺:
1、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4 月 3 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5 年 4 月 3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4 月 3 日之后
(含当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人上述股份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5,516,680 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183.89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67,355,580 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上海中
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