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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67:孚能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688567:孚能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40,000,000 股

  2、发行价格:23.7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253.05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孚能
科技”)本次发行新增 14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Keith D. Kepler 先生及 YU WANG(王瑀)
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2 月 24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2、发行数量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000 万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4,000 万股,且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452,000 万元(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18,000,000.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2.01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70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22.01 元/股的 107.68%。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1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519,746.9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6,480,253.05 元。

    5、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三) 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向 3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
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11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6 号),截至 2022 年 11月 2 日 13 时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累计收到上述获配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 3,318,000,000.00 元。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止,孚能科技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18,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1,519,746.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6,480,253.05 元,其中股本 14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116,480,253.0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以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 次 发 行 对 应 的 认 购 总 股 数 为 140,000,000.00 股 , 认 购 总 金 额 为
3,318,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3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月)

 1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409,282  1,170,999,983.40    6

 2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6,455,696  1,1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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