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567 科创 孚能科技


首页 公告 688567:孚能科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级筛选:

688567:孚能科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688567:孚能科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即
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二、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