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良忠、代新社、马志保、文冬梅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