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220.00 万股的 2.82%。其中,首次授予 57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25,220.00 万股的 2.2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99%;预留 135.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220.00 万股的 0.5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推动力。本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为纽带、以长期激励为导向,有助于提高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进大批发展所需的人才,为公司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战略制胜。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5,220.00 万股的 2.82%。其中,首次授予 575.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220.00 万股的 2.2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99%;预留 1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220.00 万股的 0.5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0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5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192 人的 81.25%。具体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鞠建宏先生以及 1 名香港员工、2 名
台湾员工和 1 名韩国员工。
鞠建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技术、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系公司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对鞠建宏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鞠建宏先生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 1 名中国香港员工、2 名中国台湾员工、1 名韩国员工纳入本激励计
划的原因在于:该等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鞠建宏 中国 董事长、总 216.00 30.42% 0.86%
经理
2 邓少民 中国 董事、副总 20.00 2.82% 0.08%
香港 经理
董事会秘
3 陈 悦 中国 书、副总经 30.00 4.23% 0.12%
理
4 成晓鸣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0.42% 0.01%
5 庄华龙 中国 核心技术 12.00 1.69% 0.05%
人员
6 吕宇强 中国 核心技术 12.00 1.69% 0.05%
人员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50 人) 282.00 39.72% 1.12%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135.00 19.01% 0.54%
合计 710.00 100.00% 2.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起根据归属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入职的老员工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入职的新员工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入职的新员工保持
一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