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 6 个月,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
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刘军明 2021-07-06 至 2021-07-09 600 600
公司根据该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刘军明在核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其依据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决策,其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