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26.5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6625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 3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资金管理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道通合创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道通合创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道通合创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方文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