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王治强、卢远瞩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