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浩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此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与会监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刘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并同意以 9.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