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目录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 1...... 5
议案 2...... 6
议案 3...... 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在主持人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真诚希
望会后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七、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1 名律师为计票
人,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1 年 11月 29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11月 29 日(星期一)14:3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 7 号院
会议召集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
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29日
议案 2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29日
议案 3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碳碳/碳陶复合材料制品、结构功能一体化(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等新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增大。截至目前,公司尚有 33,576.29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明确用途,其中,超募资金22,221.29 万元。因此,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6,600万元超募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