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为 185 人,拥有注册会计师 1,53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3、 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 2020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9 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8,107.53 万元,天宜上佳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2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中审众环 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自执业至今一直在中审众环执业,2016 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艾雯冰,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郭幼英,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艾雯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郭幼英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3 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万元) 80 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
则确定其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万元) 35 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
则确定其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四)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
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